1)場地出入口的數量設置。對于交通量不大的較小場地,一般設置一個出入口便可滿足交通運輸需要。 在可能的情況下,場地宜分 設主次出入口,主入口解決 主要人流出入并與主體建筑 聯系方便,次入口作為后勤 服務入口,與輔助用房相聯 系。對于交通運輸建筑,如: 汽車客運站,汽車進出站口宜分別設置,客運站等級越高,要求進出站口獨立性越 強;并且車輛進站口應接近 到達車位和旅客出站口,車 輛出站口應與車位有方便的聯系。對于大中型汽車庫(51 ~500輛停車)的庫址, 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;特大型汽車庫(>500輛停車)庫址,車輛出入口不應 少于3個,并應設置人流專用出入口。各汽車出入口之間的凈距應大于15m,出 入口的寬度,雙向行駛不應小于7m(圖2-17),單向行駛不應小于5m。對于人 員密集的場地(包括:電影院、劇場、文化娛樂中心、會堂、博覽建筑、商業中 心、體育場館等),場地應至少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(包括以通路 相連)的出口。對于居住小區,一般至少有兩個出入口與外圍道路連通,在較大 規模的小區中,出入口可增至3~4個,但應避免車行交通影響住區的安寧和安 全。另外,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數量應控制,其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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